為進一步規范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名稱登記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學員權益,市場監管總局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旨在加強對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的規范管理,確保其名稱真實、準確、合法,防止誤導性宣傳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通知明確,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體現其業務性質和經營范圍。名稱中不得含有虛假、夸大或誤導性內容,不得使用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機構相同或近似的名稱,避免造成混淆。名稱應當簡潔明了,便于公眾識別和記憶。
通知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協作,建立健全名稱登記管理的聯動機制,確保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名稱登記與業務許可相銜接。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名稱,相關部門將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予以撤銷登記。
該通知的實施,有助于提升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規范化水平,促進職業培訓市場的健康發展,為學員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教育服務。各相關機構應嚴格遵守規定,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的工作,共同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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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7 17: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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